画出你心中的“海鲜小镇”!下白石镇形象标识LOGO等你来设计
下白石镇基本情况介绍
下白石镇位于福安市南部沿海,东与湾坞镇隔白马河相望,南濒官井洋海,西与宁德八都镇交界,北与甘棠镇接壤。地处环三都澳湾区核心区,三面环海,地势北高南低,像一条长龙入海。地势主要分为北部高山、中部山地、东部平地及南部海滩涂四部分。下辖1个社区、41个行政村,是福安市海域面积最大的沿海经济重镇,也是宁德市环三都澳湾区的核心区。
下白石古称黄崎,唐代即在三江口设税场,为古代海上商贸集散节点;宋代商贸更盛,曾被列为福州府周边重要名镇之一;明代弘治年间,上白石巡检司移设此地,始称“白石司”,后因与上游“上白石”区分,定名“下白石”,并延续盐运、海防等职能,形成千年港埠文脉。境内坐拥的白马港(黄崎港)水域宽阔、不冻不淤,素有闽东“黄金水道”之称,属国家一类开放口岸,经国务院批准对外籍轮船开放,港口物流、船舶修造与临港产业基础扎实。沈海高速设有下白石互通,高速公路穿境而过,陆海联运条件优越。下白石也是一方红色热土,叶飞、曾志等老一辈革命家曾在此一带活动,并涌现出阮英平等革命先烈。
近年来,辖内下岐村作为连家船民上岸第一村,通过“造福工程”实现从“海上漂泊”到“上岸定居、兴业致富”的历史跨越,成为福建乃至全国消除绝对贫困、改善水上居民生存状况的标志性样本之一。此外,宁海等村通过海上养殖设施升级与渔旅融合,走出了一条传统渔村向滨海微度假节点转型的新路径。另一方面,下白石拥有大面积浅海滩涂与健康水域生态,形成以大黄鱼等海水养殖、藻类、贝类、蛏、青蟹、对虾等为特色的蓝色产业体系;陆域则培育出以特晚熟龙眼(立冬本等)为代表的特色果业带,以及葡萄、山地作物等多元农业。“下白石海鲜”“晚熟龙眼”已成为具有区域辨识度的物产名片。
当前,下白石镇围绕宁德市与福安市发展部署,锚定“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向海图强”路径,着力奏响下白石“山海交融”现代化新乐章。本次形象标识(LOGO)公开征集,旨在将上述区位优势、历史文脉、红色基因与产业特色进行视觉凝练,形成具有辨识度和传播力的下白石镇标识符号。
01
征集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下白石镇整体形象,强化镇域视觉识别统一性与辨识度,更好展现“海鲜小镇、白马港畔、连家船民上岸精神、渔旅融合发展”等地域特质,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家乡建设,经研究,下白石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下白石镇形象标识LOGO。
02
征集信息
活动名称:下白石镇形象标识LOGO征集大赛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征集对象:面向社会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由投稿参加,作品件数不限。
03
作品要求
(一)下白石镇形象标识LOGO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应充分体现下白石镇的历史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元素,重点围绕“海鲜小镇、白马港畔、连家船民上岸精神、渔旅融合发展”等滨海特色发展元素,符合下白石镇战略目标建设定位。
(二)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使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悉,不违反《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
(三)形象标识LOGO具体要求
1.表现形式简洁、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和创意性,适合在多种介质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2.应征稿件图形应采用彩色设计,需使用矢量格式。PS软件采用TIF格式(包含工作图层),AI或CDR软件采用工作文件夹,包含原始素材、效果图(反白稿)、源文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200-500字设计说明。
04
评选与奖励
(一)本次活动主办方为下白石镇人民政府。
(二)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人士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选小组进行终选。
(三)最终评选结果将在“海岸下白石”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四)评选奖励
下白石镇形象标识LOGO:设一等奖1名,作品经选用,作为下白石镇形象标识,给予奖金5000元;另设二等奖2名,分别给予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奖金1000元。
上述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入选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自行纳税。
05
投稿方式
·所有稿件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发至电子邮箱:2051455570@qq.com;
·形象标识LOGO征集邮件标题为“下白石镇形象标识LOGO征集投稿”。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本人身份证号码、创作思路,参赛方自留底稿。
·联系电话:0593-6872001
06
其他事项
(一)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不能是已经投入市场销售的作品,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者,将取消资格,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二)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之作品,应征作品如若获奖,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署名权、商标权及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知识产权则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注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未经主办方允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应征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若有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以首先到达征集电子邮箱者为准。如因应征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活动及活动组织者无关,投稿作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五)应征作品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投稿获奖的,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或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六)如作品经评选获奖,主办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作者;如作者未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导致主办方无法联系并造成损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下白石镇人民政府所有。
(八)凡应征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和遵守本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与要求。
https://mp.weixin.qq.com/s/Q8GM385hUZVBIZAPjKVsRw
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2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