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化活动/项目征集现已启动
根据合作区相关扶持办法
征集得到的文化活动(项目)
经评审确定后
可纳入年度资助计划
最高可领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文化活动征集
最高奖励300万
1月6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度拟在合作区举办的文化活动(或项目),项目经评审确定后,将纳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年度资助计划,最高可领取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度拟在合作区举办的文化活动(或项目)公告。来源/合作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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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1月6日至2月12日中午12时
征集要求
1.申请主体为企业的,须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社会组织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参照该标准执行。
2.申报项目需符合《扶持办法》相关条款,并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指南》(下称《申请指南》)项目征集阶段(预申请)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相关资料。
△扫码查看《申请指南》
申报材料提交
1.纸质版材料
①根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全部放入同一个信封内并进行密封,封面请参考《文件封面模板》;
②送达方式:请于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期间,直接送达或以邮寄方式送达广东珠海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84号窗口。
*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须承担邮递迟误或遗失的风险,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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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版材料
申请主体在递交纸质版材料的同时,需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mswhtyc@hengqin.gov.cn),邮件名称为“【文化办法征集】申请主体名称+活动/项目名称+申请类别”。
项目评审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根据申请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评审原则:组建评审小组,结合申请主体的现场陈述,对文化活动(或项目)的资金预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组织实施等方面综合评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选择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影响力的文化活动(或项目)列入年度资助计划。
其他事项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经评审后纳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年度资助计划的文化活动(或项目),如无故或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或延期的,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有权取消该项目申请主体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
咨询电话:0756-8300037
在合作区举办文化活动
有哪些奖励?
根据2024年12月正式印发实施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在合作区举办的文化活动,经征集评审后,将有机会获得补贴奖励。
01
主题文化创意类文化活动
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评审认定,在合作区举办的以文化创意为主题举办的惠民类文化活动,可获资助。
奖励要求
最高奖励标准
活动天数连续达5天以上;
按活动实际投入50%,给予一次性150万元;
活动天数连续达3天以上且小于5天的;
按活动实际投入40%,给予一次性100万元;
活动天数连续达2天。
按活动实际投入30%,给予一次性50万元。
02
影视作品展示
舞台艺术展演类文化活动
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动画影视作品展示,及以舞台艺术类的原创文艺作品展演为主题的惠民类文化活动,符合条件可获资助。
①影视作品展示、舞台艺术展演类文化活动天数连续达2天以上,且作品数量30件以上,按活动实际投入50%,最高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助;
②在满足本条第①项条件活动参演的作品中,如包含3件以上数量的作品曾获得国家级以上奖项,可额外获得资助金额30%的资助;
03
原创文艺作品展示类活动
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以文字类、美术类、摄影类,及音乐、微电影的视听类等原创文艺作品为主题且展示天数连续达2天以上的惠民类文化活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资助。
奖励要求
奖励标准
征集作品数量300件以上,且展示作品数量50件以上;
按活动实际投入40%,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征集作品数量200件以上,且展示作品数量30件以上;
按活动实际投入30%,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
04
支持举办舞台艺术类文化赛事
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舞台艺术类文化赛事,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评审认定,按线下参赛总人数、活动实际投入给予活动申请主体资助。
奖励要求
奖励标准
线下参赛总人数达3000人以上;
按活动实际投入40%,给予一次性80万元;
线下参赛总人数达2000人以上且小于3000人;
按活动实际投入30%,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
线下参赛总人数达1000人以上且小于2000人。
按活动实际投入20%,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
05
延伸至合作区的澳门品牌文化活动
①对于自申请日前3年内获得澳门特区政府无偿资助的文化活动,申请主体将活动通过“一节两办”“一展两地”等方式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经评审认定,按照在合作区举办活动首日汇率,以人民币折算后的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1:1的比例给予活动申请主体资助。
②对于自申请日前10年内已在澳门成功举办三届以上,且符合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按申请年度最新版)的文化活动,申请主体将活动通过“一节两办”“一展两地”等方式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经评审认定,按在合作区举办活动实际投入的50%,每年给予活动申请主体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本次征集截止至
2月12日中午12时
要申请的小伙伴记得注意时间哦
https://mp.weixin.qq.com/s/pFs4rPXOU6BKJEl1aELb4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