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项目主题装置设计公开征集公告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旨在以“儿童友好+全民健身”为主题,对位于项目主入口的主题装置进行设计征集。通过生动形象的主题装置,演绎项目IP形象故事,将本项目与惠州独具特色的山、河、湖、海等自然生态禀赋、历史文化资源、惠州特色运动项目及惠州奥运冠军等元素进行融合,进一步丰富项目内涵,提升项目设计品质,打造精品工程。
征集对象
本次设计面向社会范围征集作品,参与者不限地域、年龄、专业、职业,不限个人或团体(机构)。以个人形式参加的,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23:00(北京时间),以送达邮箱时间为准,逾时视为无效投稿。
征集要求
(一)原创设计
参选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未经任何途径发表过与参加过竞赛的作品,不得与其他标识、标志、形象雷同,且尚未注册。作品不得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由设计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构思新颖
1.参选作品应具有独特性和故事性,易体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及全民健身运动等两大主题,同时包含惠州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特色运动、奥运冠军等元素。作品形象积极健康,视觉形象鲜明,设计新颖活泼,色彩搭配符合儿童视角,符合大众审美,具有时尚性、活泼性、童趣性。
2.主题装置设计作品需体现项目IP形象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暂按“运动.惠公园”进行设计,最终以建成运营的名称为准。
(三)主形象设计
参选作品须绘制主题装置的三视图(正面、正侧、背面的平面图)以及3D效果图,并提供设计说明。设计说明不少于300字(以中文字符数为记),需阐述设计理念、寓意、背景、色彩搭配、字体以及尺寸、材质和造价估算(不高于200万元)等内容。
(四)衍生设计
结合主题装置设计,衍生出可应用于不同功能区、不同场景的IP形象作品。IP形象须绘制三视图(正面、正侧、背面的平面图)以及3D效果图,并提供设计说明。设计说明不少于200字(以中文字符数为记),需阐述设计理念、寓意、背景以及色彩搭配、字体等内容。
(五)规格要求
参选作品的效果图应为彩色电子版,存储为JPG、PNG或PD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英寸,色彩模式为RGB,A3幅面。作品入选后需提交设计文件(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用色情况等),如无法提供,取消获奖资格。
评选方式
征集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综合采用专家评选、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作品评选(根据投稿情况,如有效投稿作品超过20份(含20份),由专家评选出15份作品进入网络投票环节;如有效投稿作品不足20份,则直接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环节得票前8名的作品,入围最终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最终排名及获奖作品。
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设奖项5名,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获奖投稿人自行依法办理涉税手续和缴纳税款,奖项安排如下: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00元(税前);
二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40,000元(税前);
三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20,000元(税前);
优胜奖:2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税前)。
(为保证获奖作品质量,经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后,可对部分奖项空缺或减少;以上奖项不可兼得。)
作品提交方式
参选作品采用电子投稿,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发送邮件标题统一为“惠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项目主题装置设计+作者名称(或单位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hzgs169 163.com。投稿截止日期:2024年12月8日23:00(北京时间),以送达邮箱时间为准,逾时视为无效投稿。
参选作品提交内容应包括:
(1)《惠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项目主题装置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2)设计作品(含设计说明);
(3)《知识产权承诺书》。
结果公示
评奖结果将于投稿截止后30日内公布,信息公布平台为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hzcci.com/)。
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活动不向投稿人收取任何费用。
2.参选作品一经获奖,视为投稿人同意征集单位获得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征集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等,投稿人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其他任何地方,一旦构成侵权,征集单位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获奖作品一经采用,投稿人须配合征集单位开展深化设计工作,以满足主题装置施工图设计的需求。
4.征集单位和代理机构不对未获奖作品未能获奖原因作解释,未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属于投稿人,如作品因参选过程导致其设计成果被第三方复制,征集单位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5.征集单位和代理机构拒绝专利索赔或补偿,投稿人不得以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为由,向征集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索赔或补偿的要求。
6.参选作品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公序良俗,符合大众审美取向。不能有低级趣味、哗众取宠等问题,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包含政治、宗教或商业信息。
7.凡向本次活动投稿,均视为已接受本次征集所有事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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