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非遗传播活动创新案例征集公告
一、背景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当代传播活动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开拓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活动新视角,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开展全国非遗传播活动创新案例征集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
三、征集说明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各省(区、市)非遗保护中心,承担非遗保护工作的文化馆、高校及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
申报案例应当以推进本地区非遗活态传承、动态展示,展现本地区非遗独特价值和魅力为宗旨。
(二)申报方向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是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手段,申报案例应当按照传播活动的途径与目标,选取以下任一方向进行申报,若涉及多个方向,请选择一个最具代表性的方向进行详细说明。
1.非遗+展示展演:申报案例在提升非遗项目可见度、展示传播非遗保护成果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
2.非遗+社会推广:申报案例在提高群体和个人文化认同,体现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
3.非遗+文旅融合:申报案例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赋能乡村振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
4.非遗+学校教育:申报案例在促进非遗进校园、发挥青少年力量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
5.非遗+媒体传播:申报案例在新媒体传播、文化与科技融合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
6.非遗+国际交流:申报案例在国际交流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提升国家形象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
(三)申报资格
1.申报案例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利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2.申报案例应当价值导向鲜明、精神内涵丰富,能够突出展现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国非遗的独特魅力和生命力,反映非遗多样性和非遗保护的重要成果。
3.申报案例应当主题突出,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能够发挥传承与教育功能,充分体现当下性、实践性、针对性、互动性、体验性。
4.申报案例应当使社区、群体和个人广泛参与提高对非遗及其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促进社区和群体内部的相互理解、尊重和欣赏,有助于非遗传承弘扬,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
四、征集推广工作流程
(一)组织推荐时间
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9日
(二)评选结果公布时间
2024年1月12日至19日
(三)发布推广时间
2024年3月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详见附件,在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官网下载,需提交WORD电子版和扫描版)
2.非遗传播活动方案和情况介绍。
3.非遗传播活动海报1-3张,要求:JPG格式(像素精度至少为300DPI,不小于3MB)。
4.反映非遗传播活动现场效果和创新内容的彩色数码照片5-10张,要求:图片为JPG格式(像素精度至少为300DPI,不小于3MB)。
5.反映非遗传播活动现场效果和创新内容的实况视频资料片2段(用于评审演示,不限大小和格式)。
6.申报案例相关宣传报道(图、文、视频均可)。
(二)申报渠道
非遗传播活动创新案例由各省(区、市)非遗保护中心,承担非遗保护工作的文化馆、高校及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遴选、推荐,每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此次征集工作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此次工作以线上征集方式开展,请将所有报名材料于12月20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member0128@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非遗活动创新案例+活动名称”),如材料较大,可提供百度网盘链接(有效期:永久有效)。
(二)征集要求
一是申报主体须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非遗传播活动创新案例申报表,信息错填或漏填导致申报不成功或无法联络的,责任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二是申报非遗传播活动创新案例不得剽窃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报送资料除申报主体在申报时特别注明要求退还的作品资料外概不退还,请申报主体自留备份。
三是材料一经申报即视为授权。为配合活动的宣传推广,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有权或许可第三方在印刷品、宣传片、互联网、手机电视、公众场所等使用,且不需支付报酬。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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