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阿普杯”普法创意大赛开始报名啦
为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落地见效,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杭州亚运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杭州持续深化“八八战略”、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范例夯实法治根基,杭州市普法办、杭州市文明办、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杭州文广集团决定联合开展第七届“阿普杯”普法创意大赛活动。
活动时间
(一)征集阶段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为征集阶段(以作品网上提交日期或作品寄出日期为准)。
(二)评审阶段
2023年10月至11月为评审阶段。评审结束后,获奖作品将择优在电视台、两微一抖等媒体和大型普法活动中展播宣传。
参赛作品要
作品题材及内容
1.
2.着力宣传。
3.突出宣传宪法,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4.突出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5.围绕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举办,以《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宣传教育为重点,结合比赛项目特色,广泛开展城市文明、生态环境、交通出行、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全民健身、知识产权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法治宣传,为亚运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6.围绕“法护营商”,大力加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等涉营商环境、平台经济及其他新经济新业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打好“经济翻身仗”。
7.宣传《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范与引导公民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止不文明行为,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提升社会文明水平。
8.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普法平台、普法志愿者队伍等资源,进一步加大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民反诈的良好法治氛围。
9.宣传法治杭州建设工作,在杭州“奋进新时代、建设新天堂”的新征程中,探索发掘具有杭州特点的创制性立法成果,为以“城市之窗”展现“中国之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0.宣传和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引领作用,让法治与文化、文艺相结合,将法治文化融入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筑牢法治根基,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作品形式
1)平面类(漫画、宣传画);
2)视频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片、公益广告、抖音等);
3)音频类(广播、音乐、脱口秀、小故事等);
4)互联网类(游戏、AR、VR、BANNER、H5、GIF等)。
图片
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不限
2)本次大赛参赛作品包括平面类、视频类作品、音频类和互联网类作品等,参赛者须下载并填写参赛表格。所有参赛作品均为2023年创作。
平面类
报送的每件平面作品规格均为A3。作品原件及参赛作品登记表(见附件)各一份。其中,手绘作品原件邮寄报送,其他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文件名称为“单位/作者+作品”,并与参赛作品登记表的名称保持一致。平面作品须严格按规定尺寸报送,不符合规定的作品将不准参加评选。
视频类
报送的视频类作品存储格式为MP4,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920*1080。公益广告单片时长不超过60秒;动漫、微视频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3分钟;微电影、宣传片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10分钟,前留5秒钟,注明参赛单位、作品名称、作品时长等。每件作品填写一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音频类
音频类作品每条时间不得超过120秒。每条作品须附文稿一份,同时填写一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互联网类
图片类:以JPG/GIF格式提交,作品原件及参赛作品登记表各一份,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须按顺序注明作者(或参赛单位)、作品名称、类别。
H5等:提交网络链接地址或者二维码,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需保证所提交的链接自参赛之日起至大赛评审期内可访问。作品文档及参赛作品登记表各一份,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须按顺序注明(或参赛单位)、作品名称、类别。
投稿方式看这里!
投稿方式
二者任选其一
1)作品邮寄至
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217号近江时代大厦B座13楼杭州移动电视
邮编:310016
联系人:姚江敏
电话:85081278
2)提交至电子邮箱
614902591@qq.com
评选标准
(1)法治主题鲜明,内涵表达生动;
(2)构思新颖、有创意;
(3)主题内容易认易记、感染力强;
(4)元素、色彩等构成协调,综合艺术效果好;
(5)评分标准:主题性30%,艺术性30%,原创性30%,时事性10%。
奖项设置及评选方式
(一)奖项设置
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胜奖10名,其中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优胜奖奖金500元。根据各单位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奖金500元/家。为了调动青少年学法用法积极性,设立成长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二)评选方式
1.对报送的作品,主办方将组织专家,从法律知识阐释、法治理念传播、普法效果、艺术表现力和传播力等方面,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
2.通过初评的作品,将于复评前在相关的微博、微信集中展播,并请网友通过“杭州司法”和“杭州移动电视”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投票情况在定评时作为重要参考)。
3.专家评委组根据入围者的作品水平,并结合线上投票情况综合评定各奖项。
特别说明
(1)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与此相违背者,评委会有权取消相关作品评奖资格。因参赛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而造成的纠纷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视频作品要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注重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讲述普通人、普通家庭与民法典的故事;注重细节,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切忌空谈;注重法治元素,体现法治精神,切忌作品内容与法律无关。作品中引用法律、解释法律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3)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表示其来源。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4)参赛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5)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
(6)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信息发布
“杭州司法”“文明杭州”“杭州移动电视”微信公众号,以及杭州电视台移动电视频道是本次活动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将实时发布活动进程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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