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塑乡情”浙江省首届群文精品雕塑展
根据《浙江省文化馆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群众文化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群文〔2023〕号)要求,为进一步聚集文化力量,促进群众文艺全面发展,推动雕塑艺术走进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共塑乡情”浙江省首届群文精品雕塑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塑乡情”浙江省首届群文精品雕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文化馆
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浙江省雕塑学会
承办单位:西湖区文化馆
转塘街道美术家协会
三、时间地点
时间:5月31日至6月14日
地点:西湖区转塘街道长埭村达公园36号共富工坊U型房艺术展厅
四、主要内容
围绕“共同富裕”主题,反映乡村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正能量、主旋律方向,征集并展示相关雕塑与公共艺术作品,题材及形式不限。
五、作品征集
(一)作品征集以地市文化馆为报送单位,推荐1至5件作品参评,具体事宜见附件1、2;
(二)本次展览同时面向浙江省内雕塑从业者公开征集。
六、奖项设置
活动主办方将为入展作品颁发证书,为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浙江省文化馆陈政联系电话:
附件:
1.浙江省首届群文精品雕塑展作品征集要求
2.浙江省首届群文精品雕塑展参展申请表
附件1
“共塑乡情”浙江省首届群文精品雕塑展作品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
浙江省群文艺术工作者、雕塑创作人员、浙江省相关艺术机构以及省内青年雕塑家的公共艺术作品。
二、征集形式
本次活动采用全省文化馆系统申报和公开征集两种方式,公开征集对象为浙江省内雕塑从业者。
三、创作要求
作品需弘扬主旋律,具有正能量,有原创性和创新性。
作品需反映当下时代发展主题,具有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参展作者要求拥有作品全部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四、征稿说明
(一)本次活动设评审委员会,申报作品均由评委会审核后入选参展。
(二)申报人员请填写“共塑乡情”浙江省首届群文精品雕塑展申请表,并附上相关作品照片、设计效果图或创意手绘稿等(分辨率300dpi以上)。相关材料请于5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whg_shijue@163.com,联系人:陈政,电话:0571-87215913。
审核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作者,入选作者须在7日内反馈参展意向。
五、征集规则
(一)应征的单位或个人同意并遵守本征集通知的内容及规则。主办方对征集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参加过其他方案征集的作品,或使用他人曾经在公开场合发表过的创意的作品不允许参加。
(三)应征者必须是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保证所提交的方案为首次发表且未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如因方案导致第三方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或索赔,应征者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本次活动主办方拥有入选作品的使用、宣传、展览、推荐实施的权利以及入选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各项权利,落选作品概不退回。需要保存的请应征者保留副本。
(五)主办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修改相关活动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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